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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儀器儀表學會分析儀器分會(以下簡稱“分會”)是中國儀器儀表學會((以下簡稱“總會”)直接領導下的專業分會。按照中國儀器儀表學會章程規定開展本分會的各項工作。
第二條 為便于分會工作的開展,根據總會章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及本分會的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辦法,作為總會章程的補充。
第三條 分會必須有明確的掛靠單位。掛靠單位必須是在本專業范圍內業務上具有研究、學術、制造、組織管理上一定權威或影響的單位;明確承諾對分會開展活動做有力的支持。確定或改變掛靠單位由理事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并經總會批準后,正式發文確認。掛靠單位在分會工作開展和分會經費籌集方面發揮支撐作用,在分會開展的活動中享受優惠待遇。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根據總會章程第九條之規定,分會可直接代總會批準接收會員。各專業委員會及學組在開展學術和其它活動中應積極推薦吸收符合會員條件的人員入會。
第五條 根據總會章程第八條之規定,本會設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已登記申請入會并已交納會費者,頒發“中國儀器儀表學會會員證”和團體會員證書和標牌。
第六條 分會會員管理按照會員管理辦法實行。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分會機構包括理事會、理事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和秘書處,組織架構為理事會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秘書長領導秘書處必須堅決執行理事會決議,認真完成理事會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在理事會決議、確定的工作任務以外的重大事項,必須經理事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八條 分會每4-5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季度或半年召開一次理事長辦公會議;理事會執行機構為分會秘書處。
第九條 分會秘書處在秘書長的主持下,負責分會日常工作的處理。
第十條 根據開展活動的需要,分會按專業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或學組,受分會的委托,開展本專業范圍內的各項活動。專業委員會或學組的設立、變動由理事長辦公會決定,其成員由理事長辦公會聘任。
第十一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其成員由理事長辦公會聘任。
第十二條 本分會設立若干榮譽職務或稱號,授予對本會做出重要貢獻的著名科學家和活動家。名譽理事長為本會最高榮譽職務。
第十三條 上屆卸任理事聘請為下屆顧問理事,任期一屆。
第十四條 理事一年內與分會失去聯絡、沒有參加活動,視為自動放棄理事資格。
第十五條 理事調整每年進行一次。對于調離本專業崗位、退休且不再從事本專業的科技人員理事;一年內不與分會聯絡、沒有參加活動的理事,經理事長辦公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將不再保留其理事資格。對于熱心分會工作、學術技術有一定影響的科技和管理人員及時增補為理事。
第四章 理事會組織機構組成人員標準
第十七條 理事
(一) 理事當選條件
熱心學會工作,
企業理事所在單位應是本會團體會員,已是本學會個人會員;
(二)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認真履行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積極參加學會活動,并為學會發展建言獻策;
第十八條 正副秘書長
(一) 已是本學會理事會理事;
(二) 有熱情、有能力、有智慧,為秘書處日常工作出謀劃策;
(三) 承擔秘書處部分日常工作;
(四) 非專職副秘書長須力所能及地協助秘書處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五) 具有發展、維護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的義務。
(六) 維護分會聲譽,為分會排憂解難。
第十九條 正副理事長
(一) 在業內須有一定影響力和號召力;
(二) 對分會工作熱心,勇于無私奉獻;
(三) 任職期間須對分會工作做出一定貢獻,貢獻包括組織工作、學術活動、收集提供重要專業技術信息、參與起草行業發展報告、政府主管部門協調以及人力、財力的支持。
(四) 企業正副理事長單位年度會費須多于普通會員單位,每年為2萬元;
(五) 非企業正副理事長須做出任職期間貢獻計劃并實施。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分會根據市場經濟機制及分會發展的需要,建立附屬于本身的經濟實體,以自身優勢和特點,以“服務”為核心,積極通過“服務”開展創收活動,盡最大努力減輕掛靠單位對分會支撐負擔。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經分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總會備案,解釋權屬分會理事長辦公會。